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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标异议的疑问解答

发表时间:2006-5-9

1.商标异议
   对国家商标局的《商标公告》中登出的商标公告存在不同意见,而向商标局提出的请求予以撤消的申请。

2.商标异议的程序

商标异议采取两审终结制,由异议人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,商标局进行审查,经审查,做出异议裁定,如果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,则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(以邮戳为准),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。如果时间紧迫,来不及提出申请时,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。延期申请的时间为30天。延期申请需交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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