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博冠动态 | 服务报价 | 业务指南 | 业界新闻 | 法律法规 | 意见反馈| 商标转让 | 商标论坛 | 会员中心

公司总部: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美景街60号 电话:020-87052050 87056060 传真:020-87056090

用户名:
密  码:
免费注册 | 忘记密码?
 
“杏花村”成蛋糕商标 汾酒厂状告商评委

发表时间:2010-5-27

       上海一家食品厂申请在蛋糕、饼干等商品上注册“杏花村”商标,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注册,而商评委因此被山西一家酒厂诉至法院。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食品厂注册的“杏花村”商标文字和该公司享有的“杏花村”酒驰名商标文字完全一致,易造成消费者混淆,商评委不应予以注册。今天下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        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称,早在1957年,“杏花村”商标已经由原告申请在酒类产品上获准注册,1981年改变图案后重新获准注册,并作为原告的主商标一直沿用至今。1997年,原告又将“杏花村”文字加以注册,同年“杏花村”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
       2000年4月19日,上海杏花村食品厂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该申请注册商标为图形和文字组合,主体突出“杏花村”三个字,指定使用与第30类“饼干、蛋糕、甜食、薄烤饼、面包、馅饼等”商品上。

       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作出初步审定并公告后,原告向商标局提出异议,商标局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。原告不服又向被告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,商评委于2009年11月16日作出第30783号异议复审裁定书,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。

         山西汾酒厂认为,复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,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。

          被告商评委则认为,原告的第3287405号“杏花村”商标的申请日期实际为2002年8月27日,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之日,故其不构成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。

       原告的“杏花村”虽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酒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,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0类饼干、蛋糕等商品与原告在第33类注册的白酒等商品在主要原料、生产工艺、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。加之,“杏花村”并非原告独创的,其显著性因不是独创的而相对减弱。因此,被异议商标在饼干、蛋糕等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,不致误导公众,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  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
[关闭窗口

-->更多相关新闻
合肥49件商标荣膺全省“著名”   2010-5-27
“杏花村”成蛋糕商标 汾酒厂状告商评委   2010-5-27
撤销著名商标 商评委或面临国家赔偿   2010-5-27
菜场买葱都认商标 农产品注册商标可获奖励或补贴   2010-5-27
“易建联”商标遭鞋企抢注 阿联维权4年终获胜   2010-5-27
商家抢注顶级域名误导客户 被判赔偿2万元   2010-5-27
天津汉沽注册商标达550余件   2010-5-27
国内首家印社图形商标落户武汉   2010-5-27
宁海成为省商标品牌十大示范基地   2010-5-27
“扎鲁特旗葵花子”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  2010-5-27

| 关于我们 | 招贤纳士 | 联系我们 | 表格下载 ..

总部: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美景街60号  电话:020-87052050 87056060  传真:020-87056090
佛山分公司:禅城区福华路13号(即购物中心5号楼)2203室 电话:0757-83807358  传真:0757-83807360
E-mail: BG3428@hotmail.com  版权所有CopyRight © 2006-2008 博冠商标网  技术支持:商驿网络  粤ICP备06086162号